ESP專業英文學士學分學程/微學程

 

 

 

選修語言中心開設之共同選修課【ESP專業英文學士學分學程/微學程】課程注意事項:

  1. 【ESP專業英文學士學分學程/微學程】課程均為一學期2學分。
  2. 同一課程名稱不論授課老師是否相同,若同學重覆選修,僅能擇一計入畢業學分。
  3. 若同學為達到學程之成績規定,可重複選修相同課程,但注意僅能擇一計入畢業學分。
  4. 建議已達本校語文通識「大學英文」課程免修標準或已修畢「大學英文」課程之學士班二年級(含)以上同學選修。

 

 

※請於修畢符合條件之課程後,依以下說明於期限內辦理學分學程/微學程證書申請作業!


想瞭解學分學程/微學程目前修課進度,或是想查詢有哪些學程可以申請認證,請參考學程系統【修課推薦】功能(修課推薦系統資料僅供參考,此為經系統初步比對,推薦可申請證書,惟實際認證仍須依各學程規定辦理。)

 

  • 申請期間:第4週~第8週(每學期依教務處公告為準)
  • 申請地點:人文學院3樓308室
  • 申請流程:1. 學生需檢附「證書申請單」,向語言中心提出申請。2. 語言中心、教務單位審核。


※請注意:

  1. 「證書申請單」請務必從【學程系統】列印並簽名,並於期限內繳交至人文學院3樓08室 ,否則視同未申請。
  2. 系統操作方式請點此查看

*如對申請學分學程/微學程證書有任何疑問,請洽語言中心(校內分機:66477)。
*如對學分學程證書申請系統有任何疑問,請依所屬學制逕洽註冊組(校內分機:66101、66106、66107、66254 , E-mail:register@mail.ntpu.edu.tw);或進修教育組(校內分機:18262、18230 , E-mail:yuzuyeh@mail.ntpu.edu.tw或andychuang@mail.ntpu.edu.tw)。

 



ESP專業英文學士學分學程設置要點
ESP專業英文學士學分學程科目規劃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