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SP專業英文學士學分學程/微學程

 

選修語言中心開設之共同選修課【ESP專業英文學士學分學程/微學程】課程注意事項:

  1. 【ESP專業英文學士學分學程/微學程】課程均為一學期2學分。
  2. 同一課程名稱不論授課老師是否相同,若同學重覆選修,僅能擇一計入畢業學分。
  3. 若同學為達到學程之成績規定,可重複選修相同課程,但注意僅能擇一計入畢業學分。
  4. 建議已達本校語文通識「大學英文」課程免修標準或已修畢「大學英文」課程之學士班二年級(含)以上同學選修。

 

 

※本學期證書申請僅限應屆畢業生(大四生、延畢生)。非應屆畢業同學,請待下學期(113-1)再行申請。

本校學分學程/微學程,採先修課,後申請認證制!
請符合申請學程證書規定之同學,依以下說明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學分學程/微學程證書申請作業!
想瞭解學分學程/微學程目前修課進度,或是想查詢有哪些學程可以申請認證,請參考學程系統【修課推薦】功能(修課推薦系統資料僅供參考,此為經系統初步比對,推薦可申請證書,惟實際認證仍須依各學程規定辦理。)

◆操作步驟:請於系統開放期間(3/11-4/12)登入【學生資訊系統】→【學程證書申請系統】→【修課推薦】查詢。(請自行下載附件,參閱【學程系統操作手冊】)

◆申請時間:3/11-4/12止

◆申請地點:人文學院3樓08室
◆申請流程:學生需檢附「證書申請單」+「各學分學程要求之證明文件」,向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(請務必點此查詢)。
※請注意:
(1)「證書申請單」請務必從【學程系統】列印並簽名,並於4月12日下班前繳交至人文學院3樓08室 ,否則視同未申請。
(2)申請證書前,請於系統內的[意見調查]中協助填寫「112-2學程優化意見調查問卷」,填問卷可抽禮券喔!(填答期間:3/11-4/12)

*如對申請學分學程/微學程證書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各學程設置單位。
*如對學分學程證書申請系統有任何疑問,請依所屬學制逕洽註冊組(校內分機:66101、66106、66107、66254 , E-mail:register@mail.ntpu.edu.tw);或進修教育組(校內分機:18262、18230 , E-mail:yuzuyeh@mail.ntpu.edu.tw或andychuang@mail.ntpu.edu.tw)。

 



ESP專業英文學士學分學程設置要點
ESP專業英文學士學分學程科目規劃表
112學年度學程系統操作手冊(112-2更新v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