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規章
法律系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說明
- 通過標準請見校訂辦法(請點連結查看)。
- 辦法說明及申請表下載(請點連結查看)。
- 申請流程:持申請書及證明文件→系辦核章→至語言中心繳交文件。
- 入學當年度透過「校內英語能力測驗」或「紙本文件申請」達大學英文課程免修/抵免者即等同於符合「外語能力指標檢核」資格,語言中心將依此辦理,不需另外申請。
- 修習「英語精進課程」者,將於期末成績確定後,由語言中心直接於系統核定,不需另外申請。